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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完善足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制度建設,促進行業發展中國足協秘書處在體育總局、民政部指導下,結合工作實際和國際慣例,在保持現行章程制度連續性的前提下,充分征求意見并修改♈了現行《中國足協章程》(足[2017]103號,以下簡稱章程),對部分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 現將本次章程修改的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中國足協性質、宗旨、責任和義務的修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改革方向,持續推進《總體方案》實施,根據《民政部關于在《社會組織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關內容”,相關要求根據性質、宗旨、責任和義務適當調整。
(一)將第三條第一款中的“中國足球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足球運動的組織自愿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與體育有關的法人”調整為“本協會是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足球運動的組織自愿成立的,是國家足球領域具有公益性、廣泛代表性、專業性和權威性的非營利性、體育相關的法人組織。在國際足球組織中代表我ꦆ國的唯一合法機構”。
(二)第四條第(一)項增加“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足球協會宗旨,開展黨的活動足球協會宗旨,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本協會設立黨委,由國家體育總局黨組領導。 協會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按照黨管干部原則和人才政策,加強協會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確保全面從嚴治理。 派對。 遵守黨章和黨內其他規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履行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督促黨員干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牢記使命,踐行忠誠、廉潔、責任。 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構。 履行監督、執紀、問ꦆ責職責”,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作為協會宗旨。
(三)將第四條第(二)項中的“建設一支技♍術精湛𒈔、作風頑強、能打硬仗、為國爭光的國家足球隊”調整為“建設一支有戰斗力的國家足球隊”技能和優秀的作風。”
(四)第四條第(三)項將協會的義務調整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 。
2、根據民政部對社會組織管理的要求和改革方向,對章程結構和內容進行修改
(一)調整原第四章組織機構第三章至第四節的名譽職務。
(二)適當調整會員大會的權力、表決權、章程修改地位等,以符合《全國行業協會商會章程范本》的要求。
(三)取消“以鼓掌方式通過”的選舉方式,明確副主席和執行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當選委員所獲得的票數不𝓰得少于出席委員的半數。
(四ꦕ)將秘書長與主席、副主席一并列為負責人,明確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將秘書長職責由原來的第六章職務🌱調整為秘書長負責人。負責第三章組織機構第三節。
(五)增設信息披露和信用承諾章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信用承諾等信息。 對資產管理及適用原則、終止程序、終止后財產處理、章程等章節進行了調整,使章程結構更加合理。
(六)明確執委會副主席、委員人數范圍,明確負責人人數不得超過執委會人數的1/3。
三、明確大會與執委會的職責分工
確定協會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由會員大會決൲定。 第三十五條第七項規定,分會負責人及委員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꧑中法人機構負責人由會員大會決定。
四、加強對會員協會的支持和服務
(一)在第四條第(二)項中增加“加大對會員協會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強自身運作能力”為業務范圍。
(二)第十二條第(三)項中,對于已取得會員資格的申請人,增加“頒發會員證書并公告”的相關內容。
5、根據《總體方案》要求調整會員類型,明確中國足協對相關單位的監管責任
按照《職業聯賽調整改革總體方案》相關內容,調整會員類型足球協會宗旨,明確中國足協對相關單位的監管職責。
(一)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項中的“各類足球聯賽組織”調整為“各類足球聯賽(聯賽)組織”。
(二)第十九條明確“協會應當接受各級非會員足球協會、聯賽(聯賽)組織、俱樂部、其他組織的監督”。
六、常務副主席、專職執行委員會相關規定的修改
為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優化領導架構,加強隊伍建設,對常務副董事長、專職執行委員會及董事長履職情♏況、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
(一)常務副主席、專職執行委員會相關規定的修改
1、公司章程中不再體現常務副董事長與副董事長的區別,統稱為副董事長ꦫ:刪除原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3)第 2 項,原第 29 條。 第 32 條第(1)款第 6 項,原第 36 條第(1)款第 2 項,原第 36 條第(4)款,原第 41 條第 1 項(一)“常務副主席”涉及原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款等7項事項。
2、不再設專職執行委員會:刪除原第四十四條中涉及的“專職執行委員會”。
(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相關規定的修改
一、第四十二條第(七)項中,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常務副主席代行”改為“副主席代行”。
二、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中的“主席可以授權常務副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會議”修改💧為“主席可以授權副主席主持會議”。
三、將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修改為“經會長委托,經執委會討論通過,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由常務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改為“經董事長推薦、執行委員會批準,🔯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副董事長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七、專門委員會相關規定的修改
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了專門委員會定位和工作內容的相關表述。
(一)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專門委員會的列舉由全部列舉改為“協會下設道德與公平競賽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其他專門委員會”。
(二)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中,當專門委員會主任由執行委員會成🔯員擔任時,例外使用“道德與公平競賽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
(三)將原第五十一條關于道德與公平競賽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的性質調整為第五十二條的描述,刪除原第🦂五十一條關于仲裁委員會性質的規定。
(四)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根據相關文件和紀律委員會工作慣例,增加“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作為第六項。
8. 其他
在邏輯流暢、表達嚴謹、實事求是方面進行適當調整:
(一)刪除定義部分有關民事法院的條目; 將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的“民事法院”修改為“法院”。
(二)章程中出現的中國足球協會、中國足球協會等均使用“本協會”的表述。
(三)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中𓆉💮的“會議議程、主席報告、財務報告等會議主要文件連同通知一起印發”修改為“會議議程和其他會議文件”文件與通知一起發出”。
特此說明以上內容。